问题 | 什么是发起设立? |
释义 |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是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前者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后者则是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对外募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此外,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最低限额还有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分析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发起设立的步骤和要求 发起设立的步骤和要求涉及多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设立的目的和类型,例如公司、组织或基金会等。其次,要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接下来,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如设立申请书、章程、股东协议等。同时,还需要完成注册登记、资金筹集和法律手续等程序。此外,还需办理税务登记、劳动合同等事项。最后,设立后需要定期报告、遵守法律法规,并进行相关财务和税务管理。总之,发起设立的步骤和要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遵守相关法规。 结语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是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公司全部或首期发行的股份来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则是指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剩余的股份通过对外募集来设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在设立过程中,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准备相关文件、完成注册登记、筹集资金等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后,还需定期报告、遵守法规,并进行财务和税务管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步骤和要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守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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