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济阳土地使用税调整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税调整 关于济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153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全省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市区:一等土地2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1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8元/平方米,四等土地6元/平方米。 (二)县及县级市:一等土地1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8元/平方米。 (三)建制镇及工矿区:5元/平方米。 二、申报缴纳 纳税人2014年第三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新的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如有疑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通知。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5日 二、县(市)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 1、章丘市。将明水街道、双山街道、枣园街道、圣井街道、埠村街道、龙山街道、刁镇、绣惠镇、相公庄镇、昔集镇、文祖镇、水寨镇行政区域的土地等级调整为章丘市一级土地;高官寨镇、宁家埠镇、曹范镇、官庄乡行政区域的土地等级调整为章丘市二级土地;其他未纳入此次调整的地区按原规定执行。 2、平阴县。将县城城区及平阴镇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整为县城一级土地;安城乡、玫瑰镇、孔村镇、孝直镇、东阿镇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整为县城二级土地;其他未纳入此次调整的地区按原规定执行。 3、济阳县。将县城行政区域的县城二级土地统一调整为县城一级土地;其他未纳入此次调整的地区按原规定执行。 4、商河县。将县城行政区域的县城二级土地调整为一级土地;将许商街道城区外的土地、玉皇庙街道、尹巷镇、怀仁镇、龙桑寺镇、郑路镇、贾庄镇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整为县城二级土地,其他未纳入此次调整的地区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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