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比如关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等。也可以指出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不好的地方并要求其改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业主大会履行什么职责呢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等等。业主的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