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灾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
释义 | 火灾事故等级分级标准是: 1、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2、一般火灾: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下,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3、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4、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范围。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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