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备下列要素会构成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是组织和利用邪教蒙骗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 一、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二、利用会道门造成死亡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利用会道门造成死亡罪量刑标准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会道门欺骗其成员,或者阻止患者正常治疗,导致死亡;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