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邪教组织,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等行为,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