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为人合法取得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的,不是犯罪,只是一般的贷款纠纷而已。行为人通过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客观: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二(三)关于金融诈骗罪 二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