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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星期天加班工资是多少
释义
    在星期天加班时,员工的正常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的两倍。如果用人单位在周末安排员工加班而无法提供补休,则需要支付两倍的加班工资。但是,员工有权拒绝在星期天加班。如果员工不想加班,他们可以口头或书面拒绝,而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会协商后才能安排加班。否则,用人单位将违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并且应该与工会协商后才能安排周末加班。
    法律分析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
    在星期天加班时,员工的正常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的两倍。如果用人单位在周末安排员工加班而无法提供补休,则需要支付两倍的加班工资。如果员工不想在星期天加班,他们可以拒绝加班,而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会协商后才能安排加班。
    一、星期天加班工资是多少
    星期天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二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不想星期天加班可以拒绝吗
    可以无理由拒绝加班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是必须要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加班,无论是口头反映还是书面提出都行,企业就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即不能安排周末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三、公司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处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具体支付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结语
    加班工资是员工正常工资的两倍,如果用人单位在周末安排员工加班而无法提供补休,则需要支付两倍的加班工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会协商后才能安排加班。否则,员工可以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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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