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决定提前解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续签,若双方不愿意续签,则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 法律分析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续签,若双方不愿意续签,则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 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双方不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多种,其中最重要的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达成一致,劳动合同终止即可发生。此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还包括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续签。若双方不愿意续签,则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双方在合同期满前应充分了解终止条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四条\t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七条\t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二十二条\t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