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授权委托书在什么地方办理 |
释义 | 卖房授权委托书需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然后受托人携带相关文件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买卖纠纷可协商解决、行政机关处理或仲裁/诉讼程序解决。房屋买卖委托书应包括受托人和委托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并需预付费用。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可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一、卖房授权委托书在什么地方办理 卖房授权委托书在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之后由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二、房屋买卖纠纷处理方法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方法: 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买卖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委托书写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即可。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卖房授权委托书需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并由受托人携带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于房屋买卖纠纷,可通过协商、行政机关处理、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房屋买卖委托书应明确双方信息、委托事项和时间,并预付费用。根据民法典,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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