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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保险
释义
    法律分析: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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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