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中对理赔时效性有哪些约束?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对理赔时效性有一些明确的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保险人应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所需证明文件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给付,并通知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继承人。如果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视为同意给付。 2.保险人应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所需证明文件后三十日内,给付保险金。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3.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认定应当及时、公正、客观,应当在收到申报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十五日内进行认定和理赔。如实认定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应当给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所需证明文件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给付,并通知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继承人。如果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视为同意给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所需证明文件后三十日内,给付保险金。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认定应当及时、公正、客观,应当在收到申报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十五日内进行认定和理赔。如实认定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应当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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