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人没有继承权?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以下行为将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但若有悔改表现并得到宽恕或在遗嘱中被列为继承人,则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若有以上行为则将丧失受遗赠权。丧失继承权的人员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若有第3至第5项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1款规定行为的,将丧失受遗赠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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