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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可以进行继承吗?
释义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指对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是一种人身权所以不能继承。
    一、离婚房子给孩子母亲可以住么
    离婚了房子给孩子母亲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二、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
    居住权和产权的具体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权房子的承租人转换,产权房是房子产权人转换。
    2.居住权房是只有本地户口可购买,产权房现在有限制空间就比较大。
    3.居住权房贷不了款。
    4.居住权是只享受使用权利,就相当于租了一套房子一样,租期内只有居住使用权。产权房是拥有房屋的买卖、居住、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处分行为。
    三、永久居住权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利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设立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没有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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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