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向男方或女方户籍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提交齐全资料后,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要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3、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全面二孩政策中,国家卫计委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生育审批是指前置的行政许可,即当事人提出申请,经过层层审批、公示,最后计生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准生证;而生育登记则是服务项目,生育家庭只需提供结婚证明和生育申请备案即可,即事即办灵活快捷。全面二胎只需要登记,也就是说所有的手续要比单独二孩时简单。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