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时间过了,未年检,可以申请补检。补检时,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材料。 超过规定时间不年检,你的许可证就作废了,补检时,文化机关可以对你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包含许可条件和有无数量限制两个方面,在许可条件方面要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有无数量限制方面则没有要求。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