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49条规定的解释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中的审限规定了从立案到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的期间,但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以及管辖争议期间。期间又可分为法定和指定期间,以及不变和可变期间。法定期间由法律直接规定,指定期间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不变期间不允许延长或缩短,而可变期间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准时行使诉讼权利对于维护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指什么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包括哪些种类 诉讼期间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比如,立案的期间是七日,从人民法院接到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算;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的期间为三个月;上诉期间,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间为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起诉状的欠缺的期间;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间等。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同时,既不能过长亦不能过短,过长会迟延诉讼的进行和案件的审结,过短会限制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 以期间能否变更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不变期间,是指在规定的期间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不准许法院延长或者缩短的期间。比如,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宣告公民死亡的公告的期间为一年等。在不变期间内应当进行的诉讼行为没有进行,权利人就丧失了该项诉讼权利。 结语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3条,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的审限也具有相同的含义。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此外,期间还可以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取决于期间能否变更。对于不按规定期间进行诉讼行为的,权利人将丧失相应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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