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诉法199条什么意思??新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新民诉法修改为: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新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坚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则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完善了申请再审管辖制度。在旧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为防止高层级法院案件骤增,减少当事人诉讼支出大量增加的现象发生,使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可以在原审法院和上级法院之间进行选择,同时,也能使司法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利用,上级法院可以有足够的精力来处理复杂疑难的申请再审案件,确保司法正义在每个案件中得以实现。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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