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票据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票据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票据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并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有稳定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3)具有有效合法票据; 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借款人申请票据质押贷款,票据一定要有效合法,并且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被质押票据价值的一半。 (2)借款人需要有长期稳定的收入,以便每月按时还款。 (3)申请票据质押贷款需要有担保人,担保人需要是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是个人。 (4)贷款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票据权利质押与票据质押区别 票据权利质押与票据质押在概念、行为性质、质权成立与设定、质权人的权利范围、主债权合同对质权的影响以及质权的实现条件六个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1)票据权利质押与票据质押的概念不同。 物权法意义上的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根据质押标的物不同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动产质押以动产的物权为质押标的物,权利质押是以权利为质押标的物。《票据法》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 (2)票据权利质押与票据质押的行为性质不同。 票据权利质押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担保,它是依附于主合同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合同行为。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即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属于当事人民事合同行为,属于确立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范畴。 (3)票据权利质押中的质押合同成立生效及其质权设定和票据质押设定不同。 合同关系的成立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关系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4)票据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与票据质押质权人的权利范围不同。 票据权利质押的质权人是通过质押人交付票据的方式取得了票据,取得票据的基础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5)基础合同关系对票据权利质押与票据质押影响不同。 票据权利质押合同的订立,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相对于债的主合同而言,票据权利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受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法理规制。 (6)票据权利质押质权与票据质押质权的实现条件不同。 票据权利质押其质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担保人承担担保的责任开始时间,必须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二是必须针对的是质押人行使权利,受合同相对性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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