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存在强奸罪吗? |
释义 | 婚内强奸罪的主旨是:在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婚内强奸仍然构成犯罪,具备一定条件,包括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对妻子造成伤害、帮助他人强奸妻子、强制发生性行为等。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侵犯妇女权利、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犯罪主体为男性、具有强行奸淫目的。判断妇女意愿是否被违背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 法律分析 婚内也有强奸罪。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相关阅读: 强奸罪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结语 婚内强奸罪的构成条件多种多样,包括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对妻子造成严重伤害、帮助他人强奸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强制发生性行为等情况。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侵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能仅以妇女是否反抗为依据。暴力手段可以是直接的殴打或人身强制,胁迫手段可以是威胁、恫吓等精神上的强制,其他手段还包括欺骗、灌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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