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恢复专利权申请交到哪里 |
释义 | 恢复专利权申请交到专利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一、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有什么? 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下: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4、动植物品种; 5、通过原子核转换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公布。 二、实用新型专利时间 在一般情形下,实用新型专利一般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下发专利证书。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怎么办 专利权制度,由于其所体现的财产利益而在民事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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