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姐是否有抚养哥哥和弟弟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兄姐无义务抚养弟妹,除非父母无力或已故。有能力的兄姐需扶养无力的弟妹。兄弟姐妹一般由父母抚养,但特定情况下可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但特殊情况下可随父方。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要求抚养时,需考虑绝育、生活时间、其他子女等因素。对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意愿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兄姐无抚养义务,抚养权需考虑年龄、经济条件和孩子意愿。 法律分析 一、姐姐有抚养哥哥弟弟的义务吗? 哥哥姐姐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由其父母承担,除非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哥哥姐姐有负担能力的,有扶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二、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哥哥姐姐没有,要想确认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考虑孩子的年龄,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条件以及孩子的个人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儿童来说,如果双方对抚养权争执不下,要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进而确定抚养权的归宿问题。 结语 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是由父母承担的,但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可能会承担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对于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特殊情况,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以下因素:绝育手术、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无其他子女、父母健康状况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该考虑他们的意见来确定抚养权。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年龄、经济条件和孩子的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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