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证,保证的分类以及分类的标准 |
释义 | 一、什么是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的分类以及分类的标准 (一)依据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的地位划分为: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特别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以上两种保证的最大区别是: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二)依据保证人的人数划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1、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2、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保证人必须二人以上,至于是自然、法人还是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在所不问;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 (三)依据保证是否有期限划分为:定期保证和无期保证 1、定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规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仅于此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此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即可免其责。 2、无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四)依据保证当事人是否约定有保证担保的范围划分为: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 1、无限保证是指,当事人未特别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而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该范围的保证。 2、有限保证是指,当事人自由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的保证。 (五)依据被保证的债务是否为即存债务划分为:即存债务的保证和将来债务的保证 1、即存债务的保证是指,为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设定的保证。 2、将来债务的保证是指,为将来存在的债权债务设定的保证。 (六)最高额保证 1、最高额保证的概念: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在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特征:第一,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发生无关;第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第三,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数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四,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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