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规定,夫妻财产为共有制,即只要婚姻关系确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首先以夫妻双方约定为准,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双方无约定,则以夫妻共同共有为原则。离婚时对财产无约定的,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分配: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