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岗教师三年后能否调往市区? |
释义 |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可获得编制聘用,享受与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今后各级学校空缺岗位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法律分析 可以的。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今后各市、县(市、区)、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拓展延伸 特岗教师三年后是否有机会调往其他地区? 特岗教师在三年后有机会根据个人情况和相关政策调往其他地区。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特岗教师在完成三年的特岗期满后,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工作表现申请调动。具体的调动机会和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但通常会考虑特岗教师的工作表现、教育需求以及调动地区的教师需求情况。特岗教师需要提前了解目标地区的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以增加调动的机会。总之,特岗教师在三年后有一定的机会调往其他地区,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各地区政策和个人情况而定。 结语 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如考核合格并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手续。同时,其工资发放将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以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于今后各市、县(市、区)、乡镇学校的教师岗位空缺,应优先考虑聘用已满聘期且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特岗教师在三年后有机会根据个人情况和相关政策调往其他地区,具体情况需根据各地区政策和个人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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