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 |
释义 | 这段内容描述了犯罪集团中的主要犯罪分子和从犯的定义和角色。主要犯罪分子包括策划、组织、领导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对犯罪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核心人物。从犯则包括被他人邀约或纠集而被动参与盗窃行为的人员,以及在犯罪处于被支配地位、没有主导作用或不能主持分赃的从犯。主要犯罪分子和从犯的作用和角色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主要犯罪分子: 1、策划、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人物 2、在犯罪集团中起主导作用的人员 3、对犯罪集团犯罪活动起决定性作用的人 4、负责制定犯罪计划和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人员 5、直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核心人物"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3、共同盗窃中,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4、盗窃的邀约者和纠集者二、从犯:1、被他人邀约或纠集而被动参与盗窃行为的;2、在犯罪处于被支配地位、没有主导作用;3、不能主持分赃或分赃较少。” 结语 以上是对主要犯罪分子和从犯的定义和描述,说明这些人在盗窃或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最后提醒读者要警惕这些犯罪分子,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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