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不起诉担保人,债务人只起诉债权人承担偿还义务。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超出范围和期限则不承担责任。债权人如不能偿还,可在保证人范围内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可以选择不起诉担保人,而债务人只需起诉债权人承担偿还义务。保证人须在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超出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的部分,保证人则不需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无法履行偿还义务,在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可选择将保证人追加为共同被告。《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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