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能否向借款人提起诉讼? |
释义 | 担保人需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借款人未偿还时才可起诉借款人。根据《民法典》第687条和688条,若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连带责任,则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但是需要在担保人承担了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后,借款人不向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偿还的,保证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担保人的起诉权是否受限制? 担保人的起诉权是否受限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的条款。在一些情况下,担保人可能受到法律或合同的限制,无法直接向借款人提起诉讼。这些限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事先获得借款人违约的确认、必须经过特定的仲裁程序、或者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期限。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担保人可能享有完全的起诉权,可以直接向借款人提起诉讼以追求债务的清偿。因此,具体的情况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以确定担保人的起诉权是否受到限制。 结语 担保人可以在承担了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后,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担保人的起诉权受到具体法律和担保合同的限制。具体情况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以确定担保人的起诉权是否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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