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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
释义
    担保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规定期内不行使权利,时效届满后担保人取得抗辩权。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法院支持。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起计算,超过20年法院不予保护,可申请延长。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债权人未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后,担保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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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