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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变更去哪申请
释义
    实用新型专利变更需要向国家专利管理局提出申请。
    专利权变更流程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如果要变更专利权人,那么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二、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一、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
    从专利著录项目的变更途径、变更时间、变更材料、变更费用这4个方面来为你分别详细说明。
    (一)著录项目变更途径
    目前,企业请求变更著录项目,主要有两种变更途径,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自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相关事宜。
    (二)著录项目变更时间
    从企业递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之日起,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发核准通知,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其中,企业应当在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的1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期满未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三)著录项目变更材料
    企业请求变更著录项目,一般须提交如下几项变更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若涉及更名、迁址的,应当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若涉及变更国籍的,应当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若变更专利发明人,应当提交全体发明人同意变更证明。
    其中,若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若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便是专利申请变更内容全部相同,也应当分别递交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
    另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且一件信函中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除了首次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应当标明该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姓名、专利申请号等。
    (四)著录项目变更费用
    目前,企业若自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变更著录项目,需要缴纳的官费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若涉及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则变更费用为200元,并且不予减缴;其二,若涉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则变更费用为50元,并且不予减缴。
    企业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除了需要缴纳上述的全部官费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代理服务费。现在,业内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一般为200-1000元,根据具体的变更内容和专利代理机构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服务质量不同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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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6: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