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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并审理需要几份诉状
释义
    上诉状应当针对判决书。有两份不同的判决,就应有两份不同的上诉状。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法可以一并审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七条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合并审理几份诉状”,民事诉讼中诉的合并是人民法院把属于自己管辖的几个独立的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合并审理。这样可以减少重复审判,节省时间、费用,既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又利于法院正确裁判。了解更多法律请上律聊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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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