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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自行终止
释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
    一、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要怎么写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4)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5)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6)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7)其他相关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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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