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自行终止 |
释义 |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 一、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要怎么写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4)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5)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6)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7)其他相关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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