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原则上,债权人的婚前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一方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即夫妻中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经转化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的条件时,应当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处理。此种情形下,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及婚后公共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一、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尝还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后,一方欠钱,怎么办? 在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的,分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第一,属于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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