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宣告破产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区别有:清算的性质不同;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