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下列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通知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做准备工作的;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