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余罪和漏罪的不同点 |
释义 |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了对于判决宣告后发现的漏罪的处理方式,将其视为余罪并进行判决。余罪与漏罪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在判决宣告后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没有被判决,应对新发现的罪进行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已执行的刑期将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法律分析 余罪是漏罪的另一种说法,二者没有本质区别。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漏罪主要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这个没有被判决的罪,被称为漏罪。 拓展延伸 余罪与漏罪:解析两者的显著差异 余罪与漏罪是刑事法律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余罪指的是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定罪或被判刑后,又发现其有其他未被追究的犯罪行为。漏罪则是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将犯罪嫌疑人定罪。这两者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余罪是基于已有定罪或判刑的前提下的新犯罪行为,而漏罪则是未能定罪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余罪的发现通常需要重新调查、审理和定罪程序,而漏罪则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和加强侦查工作。因此,解析余罪与漏罪的显著差异对于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与准确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余罪与漏罪是刑事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概念,二者在概念上存在明显区别。余罪指的是已有定罪或判刑的前提下,发现犯罪嫌疑人又有其他未被追究的犯罪行为;而漏罪则是由于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将犯罪嫌疑人定罪。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余罪通常需要重新调查、审理和定罪程序,而漏罪则需要完善证据链条和加强侦查工作。准确理解余罪与漏罪的差异对于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与准确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二)受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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