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提交申请:县级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3.实地察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察看;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合法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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