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项目中的承包方式包括哪些? |
释义 |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 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一、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情形: 1、提供的勘察设计存在缺陷。建设项目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2、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商承包专业项目。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根据合同或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项目移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的行为。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项目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包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包工合同包括了双方的基本信息、承包项目的具体信息、承包期限、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 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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