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做公司法人风险:企业违规、偷漏税、企业负债等一切与企业有关的责任,最后都要法人代表承担。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法人承担责任 外,对 法定代表人 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消、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 利害关系人 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