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一、城市三无人员指: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标准 三、三无人员待遇 1.三无人员供养标准:750元/月·人。 2.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散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为325元/月·人;集中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为400元 /月·人。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标准为75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为1200元/月·人。 1.解决三无人员住房问题; 2.“三无”人员患大病时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患常见病时实行门诊打卡救助,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三无人员可享受“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含中专)和考取大学的“三无”对象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从社会救助资金专户中给予一定资助。 4.“三无”人员自然减员后,由丧事承办单位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 5.资金补助:城镇“三无”人员养育标准660元/人/月。城镇社会散居“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基础上提高70元,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人/月。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