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是否必要? |
释义 | 二手房维修基金无需过户手续,但合同中需约定转移规定。维修基金用于修缮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支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住宅工程造价的5%-8%。维修基金在房屋过户过程中转移给新业主。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维修基金需要过户吗 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1、在买卖大部分二手房时,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公共维修*的转移。中介和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不需要单独划转,我相信超过90%的买家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个规定。 2、二手房买卖的维修*划转政策明显难以落实,买卖双方同时出现是必要的,买了几年房的业主要有维修*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显然是不现实的。 3、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很有可能是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己小区的维修基金的用途,等维修基金用完了需要补充的时候,就混乱了。 二、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顾名思义,就是用于修缮房屋的*。如果必须是专业的,是指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 1、适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能挪作他用。住房专项维修*主要实行“钱随房子走”的原则。在房屋过户过程中,账户中的余额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主人。 2、支付标准 房屋维修基金主要按照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维修*金额为每平方米当地住宅工程造价的5%-8%。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合理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保证金数额,并进行适当调整。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大部分二手房的维修基金无需办理过户手续。这一规定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并得到中介和律师的认可。然而,维修基金划转政策的实施存在一定困难,业主难以提供维修专用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因此,很多买家对维修基金的规定并不了解甚至没有意识到。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修缮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不能挪作他用。支付标准按照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公布。在房屋过户过程中,维修基金余额也会转移给新的房屋主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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