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持股的有限公司,若继续持有股份均分;若一方不愿意持股则补偿另一方;若都不愿意则清算资产分割并注销公司。若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持股,可直接转让或折价补偿另一方股份。 法律分析 一、如果是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则均分股份。若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则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的一方。若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经营,则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对于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可以直接转让股权。若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则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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