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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请求对商标异议复审?
释义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们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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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