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复起诉指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具体如下: 1、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前诉和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是后诉讼的请求在实质上是想否认前诉讼的裁判结果。 2、重复起诉的后果: (1)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2)当事人重复起诉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3、不受一事不再理的限制的案件: (1)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2)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件受理;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4)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