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2.选址和占地要符合有关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3.生产工艺流程和环境保护设施要满足清洁生产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排放浓度、速率、总量控制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