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定金合同撤销的情形具体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定金合同无效的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按定金合同的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则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双方应当各自返还因主合同得到的财产,包括定金的返还,无法返还的,折价赔偿。 综上所述,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如果出现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