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票的绝对记账事项包括: 1、标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种类包括: 1、记名支票。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或“指定人”,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3、划线支票。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帐。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4、保付支票。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5、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 6、银行支票。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7、旅行支票。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