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无效合同的情况有五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的;意思表示虚假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处理无效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恢复原状、折价返还、补偿损失等原则,对于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 法律分析 一、无效合同都有哪几种情况 1、无效合同有五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的; (2)意思表示虚假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4)违背公序良俗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有两种。首先,对于已经履行完毕或绝大部分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根据恢复原状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标的物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则采用折价返还的方式。如果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应进行价值补偿。对于已被使用无法恢复原貌或原价值的标的物,可以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并进行金钱返还。其次,对于因主体不适格而导致的无效合同,但合同已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的情况,应按照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因为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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