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债权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 一、债权转让有哪些特点? 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二、债权转让有什么权利效力 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具体如下: 1、内部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 2、对于债权人和受让人来说,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转让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3、对外效力,即债权对债务或第三人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后,债权的所有权由债务人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合同的让与指的是什么 合同的让与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比如: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从权利和主权利不能分开单独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