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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条件
释义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
    一、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成立业委后不交物业费可以吗
    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成立业委后可以不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需要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为自己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不住人物业费怎么收
    不住人物业费的收取如下:
    (一)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三)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三、物业公司的权利有哪些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业主委员会议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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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40:06